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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让金融消费更安心(财经眼·关注我的金(2)

来源:财富生活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6-1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维权渠道更加畅通。 “有必要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制度,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助力防范化解金融

——维权渠道更加畅通。

“有必要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制度,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引导金融良性创新

金融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正确认识“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注意甄别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签署服务协议前要多咨询他人意见,提防集资诈骗套路。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根据金融行业的新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制度完善,有利于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再发力——

侵权手段迷惑性大,更需注意甄别防范

“总体来看,《管理办法》体现了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多元化业务、各个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在工作机制长效化、监管措施有效性方面更为扎实。”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说,比如,《管理办法》要求不得违反监管规定针对普通消费者提供多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等。再如,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要求建立产品设计环节“消保审查机制”、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机制”等。

各地相关监管部门出台具体措施,推动机构更好担负主体责任。宁波银保监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通报参评机构“一把手”,督促问题整改;山西银保监局加强数据分析和督查力度,开展对重复信访、信访积案的集中清理化解工作等。

专家提醒,“新市民”、青少年群体等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念,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警惕一些机构或平台所谓“免息”“零利息”的宣传。

针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及线上理财投资产品、服务良莠不齐的问题,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没有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开展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对资管产品未来收益、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的承诺等。

老沙夫妇快到了退休年龄,想为晚年生活添一份保障。不久前,他们在公园散步时碰到了“以房养老”产品营销,推销人员称,老人可将房产抵押给所谓的养老保险公司,并继续拥有房屋使用权等,还能按照约定领取养老金。老沙夫妇听后觉得非常符合自己的养老需求,便签署了服务协议。但到了领取养老金时,老两口不仅没有收到钱,还被告知自己的房子也被抵押,而这家公司已没了踪影。

“压实金融机构的责任,从供给侧实现‘卖者尽责',是营造良好金融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信心的重要一招。”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说。

“消费者宣教工作非常重要。从需求侧看,要持续加强消费者宣传教育,提高金融素养,力争做到买卖双方各尽其责。”郭武平说。

去年,银保监会的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共接听消费者咨询、投诉来电249万通,处理消费者投诉51万件,同时督促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客服热线建设。

设置多个理财“篮子”管理家庭财富,投保医疗险、重疾险增添医疗保障,申请贷款创业……金融消费已融入人们生活各个方面,新产品新方式层出不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愈发重要。近年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效?当前面临哪些新情况、新挑战?记者进行了采访。

——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制度。

“在这一背景下,要对错综复杂的问题设置好‘红绿灯',明确监管规则。”董希淼说,可以通过完善制度细则、发布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良性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能力。

“整体来看,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监管能力;金融机构应以切实的行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可持续运行;消费者也要加强学习,提高对现代金融产品特点和相应风险的识别能力。”董希淼说。(记者 屈信明 葛孟超)

当前,金融产品不断创新、金融交易数字化、市场主体多元化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新挑战。

文章来源:《财富生活》 网址: http://www.cfshzz.cn/zonghexinwen/2022/0613/2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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